签约前提示:
1.使用粤通卡互联网服务的用户,应当阅读并遵守《粤通卡互联网用户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并请审慎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3.用户的注册、登录、购买、使用粤通卡互联网服务等行为均视为已完整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及附件的约束,同意按照本协议及附件约定履行。
粤通卡互联网用户协议
就甲方(广东联合电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粤通卡、电子标签(下文统称粤通卡产品),并向粤通卡产品所有人(即粤通卡用户,即乙方)提供联网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支付服务以及法律、法规、政策所允许的相关支付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互信的基础上,就粤通卡产品在互联网平台办理、使用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粤通卡是记载粤通卡用户和车辆信息,用于非现金方式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可在全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已授权开通的地方收费公路或停车场等第三方应用场景交易中使用的IC卡,粤通卡包括储值卡和记账卡。
1.2电子标签是由甲方认可并安装在车辆上,记载车辆信息并和专用微波通讯设备进行短程通讯和信息交换的专用电子装置,电子标签应当与粤通卡配合使用,并通行自动收费车道,方可实现不停车缴纳通行费。
1.3互联网平台:在本协议中指粤通卡官方网站、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以及后续可能开通的其他网站及其他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
1.4 ETC服务:在本协议中指甲方通过“粤通卡+电子标签”与ETC车道内的微波设备进行通讯,实现车辆不停车自动支付通行费,并提供设备安装与维护、客户咨询等增值服务。
2.服务内容
2.1甲方通过互联网平台为乙方提供ETC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1.1 ETC设备(粤通卡和电子标签)的发行及激活。
2.1.2 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ETC账户管理、充值、查询、挂失补领、注销等服务。
2.1.3 在高速公路等收费路段提供不停车收费服务、合作停车场服务以及ETC相关增值服务。
2.1.4 解决粤通卡用户在使用粤通卡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供的流程和要求使用ETC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1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提供选择产品服务所需的用户申请资料,甲方确认,上述信息将仅用于本次乙方身份验证及相关服务,甲方将严格保密,不会用于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
2.2.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形式,向乙方发送订单信息、促销活动等告知使用期间的相关信息;当甲方通过乙方确认填写的用户资料中记载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乙方时,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寄出的书面通知到达联系地址的,视为甲方通知到达。
2.2.3乙方提供申请资料生成订单,经甲方审核无误发货成功后即视为甲方履行完毕交货义务,乙方无权取消该订单。
2.2.4换货约定:
2.2.4.1乙方自签收粤通卡产品之日起7天内,如出现无法安装激活粤通卡产品等产品质量异常问题,可将质量异常产品寄回甲方指定地点,同时须在寄回异常产品之日起3天内,通过甲方指定的渠道向甲方提交换货申请。甲方收到回退产品后,将于7天内邮寄新产品给乙方;如乙方将异常产品寄回甲方时,未准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更换原因等造成甲方无法按时邮寄新产品的,甲方不予负责;如乙方在寄出产品后,未按时通过甲方指定的渠道向甲方提交换货申请的,甲方负责为乙方保管产品,保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自收到产品之日起计算);超过2个月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产品,同意由甲方以任何方式处置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将产品销毁、注销等。
2.2.4.2因粤通卡产品属于特殊产品,一经甲方发货成功即已成功锁定用户登记的车牌,乙方确认已清楚理解粤通卡产品特性,同意不办理退货。
2.2.4.3乙方自签收粤通卡产品之日起超过7天申请因质量异常问题办理更换的,需到甲方指定的粤通卡营业厅现场(线下网点)或指定的渠道办理质保检测和更换服务,如甲方开通了线上服务的(互联网官网、APP、小程序等),乙方亦可通过线上办理。
2.2.5乙方成功完成订单提交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发货。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后发货。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成功完成提交订单的,甲方于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发货。
2.2.6甲方提供每年有限次数的电子标签自助恢复服务,乙方有超出甲方规定次数的电子标签恢复服务需求,需到甲方线下渠道办理。
2.2.7甲方审核乙方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以及安装过程中,如发现信息有误或安装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粤通卡产品使用功能,直至乙方更正相关信息后予以恢复,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2.8 甲方为乙方线上购买的甲方粤通卡产品,提供互联网及线下网点的售后服务。其中,甲方明确告知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售后服务,乙方可以依据本协议约定在互联网上办理。其他服务,乙方需要到甲方指定网点或渠道办理。
2.2.9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安排不定期向乙方发放电子优惠券,该优惠券适用于ETC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优惠使用,优惠券的使用规则以甲方当次发放时公布的规则为准。乙方同意,优惠券发放手机号码由甲方确定,可为:
系统登记号码:乙方首次办理ETC产品时登记的手机号码,若乙方曾主动向甲方办理手机号码变更手续,则以甲方系统记录的最新登记号码为准;
关联账户号码:经乙方授权关联至粤通卡客户号的其他手机号码;
甲方认定的其他方式:根据甲方系统记录、活动规则等认定的其他手机号码。
甲方无需就电子优惠券的发放对象、渠道或结果向乙方进行另行通知或承担责任。因乙方未及时更新手机号码或提供信息有误,导致优惠券无法发放或使用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粤通卡互联网账户注册、使用及注销
3.1注册
3.1.1乙方应确保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并自愿承担因资料虚假、模糊、缺失、非法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账户被冻结、关闭)。乙方的申请资料信息一旦发生变更的,应在信息变更后再次使用前向甲方申请办理资料信息的变更手续,否则,乙方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3.1.2乙方完成粤通卡产品互联网注册后,即可使用部分粤通卡服务;同时,乙方亦可通过关联粤通卡客户号,使用更多服务。具体验证方式以平台页面提示为准。乙方可以使用该手机号直接登录粤通卡互联网平台,无需重新注册。
3.1.3乙方通过粤通卡互联网平台注册或办理业务时,知悉并同意甲方采取不同的验证措施识别乙方的身份。例如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验证、短信验证、人脸识别、活体检测等。
3.2使用
3.2.1乙方的粤通卡互联网账户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为乙方本人做出。乙方不得将已注册的粤通卡互联网账户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有偿或无偿)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3.2.2为更好地保障乙方资金及用户信息等,乙方理解并同意以下账户管理规则:每个粤通卡互联网账户关联的客户号累计数量不得超过10个;每个客户号在一个自然年内可换绑的粤通卡互联网账户不得超过3个,旨在为乙方提供更安全、更清晰的账户管理体验。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或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甲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调整规则,有权选择终止服务,但需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在通知发布后继续使用服务,视为接受调整后的规则。
3.2.3乙方可根据需要更改密码,乙方有义务谨慎使用其粤通卡互联网账户和密码,并承担因其账户和密码的遗失、使用、交易造成的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一切损失,以及因手机保管不当或手机号码状态异常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账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配合乙方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权益。
3.3注销
3.3.1乙方有权申请注销其粤通卡互联网账户,乙方应在账户名下无任何资金(包括待充值资金、待迁移资金等)时办理,若账户内有任何资金或余额,乙方应先将其转至粤通卡内或联系客服办理退款。一旦注销,该账户内资金及/或订单信息将无法退回及/或恢复。
3.3.2乙方的粤通卡互联网账户注销后即时生效。如果乙方在注销账户过程中遇到问题需通过人工客服协助处理,乙方通过人工方式提交申请以后,甲方承诺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3.3.3乙方成功注销账户后,仍应对注销完成前、乙方使用粤通卡互联网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履约义务。
4.用户个人隐私保护
4.1甲方承诺严格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仅在提供粤通卡服务及相关业务范围内使用乙方用户信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会向第三方披露用户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4.1.1 为完成ETC服务所必需的合作(如银行、高速公路运营方等);
4.1.2 法律、法规要求或司法机关要求披露;
4.1.3 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
4.2乙方同意甲方将用户信息用于ETC服务的开通、扣款、查询等必要操作。
5.不可抗力、免责及责任限制
5.1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提供粤通卡互联网服务,甲方不承担责任:
5.1.1 甲方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
5.1.2 因台风、地震、洪水、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原因。
5.1.3 乙方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5.1.4 乙方操作不当或通过非甲方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粤通卡服务的。
5.1.5 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覆盖、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 、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甲方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5.2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5.2.1乙方的粤通卡用户信息是由乙方本人自行提供的,甲方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有效和完整。
5.2.2甲方可能同时为乙方及乙方的(交易)对方提供粤通卡服务,乙方同意对甲方可能存在的该等行为予以明确豁免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并不得以此主张甲方在提供粤通卡服务时存在法律规定及/或协议约定的瑕疵。
6.知识产权的保护
6.1甲方所有系统及互联网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甲方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6.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编译、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6.3尊重甲方知识产权是乙方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其他事项
7.1本协议的解释权、修改权归甲方。本协议如有修改,甲方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若对修改有异议的,乙方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得知并同意新协议。
7.2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有关本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支付胜诉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咨询费、执行费用、差旅费等全部损失及费用。
7.3乙方确认,已经详细完整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理解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本协议对甲方和乙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通过线上购买粤通卡产品,视为已经清楚了解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7.4本协议自乙方申请注册粤通卡互联网账户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协议(包含后续更新、修订的内容、补充文件、附件等)基于法定或约定原因终止履行为止。
本协议于 2026年1月更新。